【总结】社企龙门阵第4期|社会企业为何需要专属法律服务
社企研究青年学园YASER
特别声明:文中观点仅供交流,不代表学园立场。
嘉宾信息
Information
刘玄奇
社企星球集团创始人
世界创客大会发起人
益创家影响力投资创始人
中国社会企业投资百人会发起人
陈如洁
绘乡计划创始人
全国优秀社会企业家荣誉获得者
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国奖获得者
乡村振兴社创大赛联合发起人
黄琦宇
中国政法大学创业互助校友会秘书长
法大仁·社企法律联合创始人
社企青年联合发起人
案例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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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大仁·社企法律
背景介绍
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,并把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,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,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。
同时,《乡村“法律明白人”培养工作规范(试行)》的印发也反映出培养乡村“法律明白人”的必要性与必然性。
在此基础上,法大仁·社企法律致力于成为乡村产业振兴法律合规线上培训/咨询/服务的开创者,紧跟国家政策,培养乡村“法律明白人”,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。
(《乡村“法律明白人”培养工作规范(试行)》)
项目介绍
法大仁·社企法律通过实地的走访调研、认真研讨、风险预估等多层面多方向考察,最终研发出以下三款产品:
社会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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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企星球
简介:社企星球是一家以“推动社企发展,共创美好世界”为使命的综合性社会企业服务平合。主要由传播、学习、投资三大版块组成。重点关注领域有乡村社企、社区社企、青年社企。社企星球已在北京、成都、广州、海口、武汉、长沙等地设立子公司,愿景是“未来十年推动中国社会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1/10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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绘乡计划
简介:从绘乡之旅出发,通过新媒体作品去链接城乡、以技换宿促进青年治理下乡以及乡村游学营队等方式达到“绘乡”的效果,向乡村提供乡村设计服务,引导青年力量在乡村发展。绘乡制度遵循三个原则:共建、共治、共享。
直播内容
问答环节
Questions & answers
活动剪影
More
1.玄奇老师如何产生构建中国社企节以及三三制社会企业的想法呢?
刘:中国社企节源于2013年中国公益创业节,2019年设立中国社会企业日,2021年举办首届中国社会企业节活动。除了社企节之外,我们还在每年一月举办中国社会企业周,每年五月开办中国社会企业月,这些活动的初衷,都是为了推动社会企业的氛围,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。
“三三制社会企业”的提出是为了让社会企业的界定更加清晰明了,源于我们对中国式社会企业的研究与实践。为何选1/3以上资产锁定为社会资产?我们在探索过程中也受到了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(原中国扶贫基金会)副理事长刘文奎老师的启发,他认为社会企业应该有1/3以上资产锁定为社会公益资产。公司法第43条规定公司内重要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2/3以上表决通过,其中,修改公司章程这一点和社会企业息息相关。超越2/3才有一票否决权,这样让社会资产占据1/3就可以锁定社会企业的公益使命不变。
2.泽豪师兄,可以简单聊聊法大仁·社企法律是做什么的呢?
傅:法大仁·社企法律可以简单的分为三个版块,第一个版块,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,培训乡村法律明白人;第二个版块,是面向乡镇企业和社会企业等中小企业,推动这类企业企业合规化发展;第三个版块,是根据乡村以及乡镇企业面临的特殊问题,为其提供针对性专业化的法律支持。
3.如洁姐做乡村振兴有很多年了,对于乡村的法律问题有什么体会吗?
陈:在乡村做社企主要有四类服务群体,第一类是村民,法律意识普遍较低;第二类是村干部,较前者在法律问题的认识上较好;第三类是创业者;第四类是乡村振兴的服务者,是一部分有着现代化理念的人从事的乡村服务。以上四类人群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法律疑惑,面临着法律问题。
Tips
1.关于社会企业的分红限定和资产锁定的
补充说明:
刘:有些人会认为社会企业凭什么还要资产锁定呢?谁愿意干啊,将分红限定,谁还愿意投资呢。这其实是一个误解,投资社会企业之前,就应该认可社会企业是以解决社会问题作为第一目的,不是为股东赚钱为第一目的。如果以赚钱做第一目的的投资,就不要投社会企业,社会企业也不宜拿这样的投资。
分红限定,不一定代表要把利润交出去,是说利润不能全分给私人或者资本,必须有1/3以上投向跟社会企业使命相关的方向,需要继续投向社会价值,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。社会企业还可以拿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用于社会公益,也可以抵作1/3以上不分红的部分。对于社会企业而言,资产锁定和分红限定都不是压力,有了这两条可以更好地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,可以装进更多社会资源,减少宣传成本,壮大社会企业体量。这样看上去是让渡部分资产给社会,但总的盘子更大,品牌影响力更好,市场竞争力更强。综上,明确的资产锁定和分红限定能使社会企业的标识更清晰,社企相互间可以更好的协作,社会力量可以更好的参与,因而也能更好地助力社会企业的发展壮大。
2. 用法律的语言尝试解释三三制:
黄:用法律的语言来尝试解释三三制,可以将社会理解为企业的一个股东,只不过社会不是一个真正的人,而是一个假定的人。公司法里将公司假定成一个人(即法人),选取一个自然人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。同样的,可以将社会假定为一个人,这里可以有一个社会代表人,社会代表人可以由社会组织(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)来担当,也可以由政府来担当。此外,如果公司里没有一个社会代表人,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将社会这个股东的股份确认。既然社会是一个股东,那么它便享有股东的权利,如分红权、表决权,也应当履行股东的义务,如出资义务。需要强调的是,社会这个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广义且具有弹性的,所有来自社会的资源均可算作出资义务的履行,如减免租金的场地,政府的减免税政策,认定为社会企业后的免费宣发,消费者对社会企业的天然信赖与消费支持,等等。
文 / 任凯鑫 Richard 王禹涵 Rock
编 / 王禹涵 Rock 黄乃馨 Nancy
审 / 黄琦宇 Marlbury 邵祺 Andrew
社企研究青年学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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